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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黑龍江發布:將實施輸配電價改革 擴大電力直接交易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政府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稱,將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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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2017年實施輸配電價改革,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落實國家和我省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相關政策,降低工商業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降低大工業峰時段電價標準,賦予商業、倉儲等不適宜錯峰運營的電力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自主選擇權。落實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政策,減輕企業用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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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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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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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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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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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穩慎推進,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我省走出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優勢充分釋放的全面振興發展新路子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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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目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政府定價制度更加科學、規范、透明,制約我省發展的價格矛盾進一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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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和減費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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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電力、天然氣、交通運輸、醫療服務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2017年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21項737個具體項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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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強政府價格監管。要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涉及普遍性民生的重要價格和收費以及壟斷性價格和收費的有效監管,按行業、分類別逐步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定價機制和成本監審規則,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涉及普遍性民生的政府定價項目要經省政府批準,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對水、電、氣、熱等壟斷性價格和收費要定期審計、監審成本,嚴格控制收益,確保價格合理。嚴格監管涉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收費,要有國家定價依據并做橫向比較,確保收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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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保留的極少數政府定價項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一律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并動態調整,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政府定價工作制度,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調價方案建議、參與價格聽證,工作程序明晰、規范、公開、透明,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制定涉及民生的重要價格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必須進行成本監審,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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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幅縮減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按照國家部署,繼續清理規范收費,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和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保留的收費要嚴格監管,標準偏高的要堅決降下來。2017年年底前實現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清“零”。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具備競爭條件的一律放開;對不具備競爭條件、確需政府定價管理的極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從嚴核定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逐步取消收費。堅決取締亂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四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適時動態調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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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繼續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按資質要求規范準入,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對已明確取消的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嚴禁借助行政權力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審批部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監管,堅決制止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活動和贊助捐贈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并向企業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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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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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并重,按照國家部署,繼續執行并完善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進一步深化玉米和大豆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逐步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完善生鮮乳交易參考價制度。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建立農產品價格信息數據庫,為政府科學制定農產品價格和農業補貼等政策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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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完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價格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健全電網、燃氣輸配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嚴格實行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對管理先進、大幅降低成本的實行定價激勵機制,對管理落后、成本過高的要從嚴審核成本、從低控制收益。2017年實施輸配電價改革,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落實國家和我省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相關政策,降低工商業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降低大工業峰時段電價標準,賦予商業、倉儲等不適宜錯峰運營的電力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自主選擇權。落實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政策,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盡快制定城市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規則,深入剖析配氣成本,降低企業用氣價格。健全成品油噸升折算系數動態調整機制,減輕企業用油成本。對淘汰類、限制類、能耗超限額標準的企業以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實施差別化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繼續推行并完善居民用氣用電階梯價格制度,落實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和供熱計量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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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健全節水價格機制。按照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原則,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對超采地區和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加倍征收水資源費。繼續推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制度,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和分檔水價,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全面放開公共管網供應的地熱水、再生水價格。對用戶自建自用的水利工程和通過協議明確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水利工程或末級渠系,實行市場調節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資的水利工程采取協商方式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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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全面放開地方鐵路客貨運輸價格、高鐵動車組客運票價、與鐵路客運平行線路的非農村道路班車客運票價。推動建立鐵路大宗貨物運輸價量互保、以價促量機制。建立健全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以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完善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實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差別化收費政策,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放開壟斷性和公益性以外的停車設施收費,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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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推進環境服務價格改革。加快理順環境服務價格,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繼續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2017年年底前研究制定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并逐步調整至與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基本相當的水平。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污水處理收費到“十三五”末期不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繼續實施并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對超低排放燃煤發電機組給予電價補償。完善涉及水土保持、草原植被等資源環境收費或有償使用收費政策,促進生態保護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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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進一步縮減醫療服務政府定價范圍,堅決放開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所有公立醫院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同時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建立按醫院等級和醫師級別定價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則,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穩妥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強化價格、醫保、財政等相關政策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費用負擔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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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推進教育、養老、旅游等服務價格改革。區分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全面放開民辦教育收費,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改革公辦高校收費形成機制,根據專業特點和學科水平適當拉開學費差距,鼓勵優勢學科、特色專業創新發展,支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落實國家教育收費減免相關政策。對于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后的實際服務成本為依據,按照非營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養老服務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按照非營利原則合理確定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全面放開非基本殯葬服務價格。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分類推進景區門票價格改革。按照補償成本和體現公益性的原則,合理制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放開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人文景觀、生態農業、冰雪再造等游覽場所門票價格,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理開發旅游資源。適應廣播電視網絡重組需要,規范統一全省有線電視收費,放開有線電視增值業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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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強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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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價格監管規則。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領域,依法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或議價規則,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防止市場失靈。對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房、物業服務、汽車銷售與維修、旅游、電商平臺等領域,加快分行業制定價格行為規范。完善明碼標價制度,探索分行業、分領域建立分類清晰、標示規范、便捷高效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方式,推動交易信息公開,提高價格和收費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價格知情權,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合理定價、真實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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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常態化、網格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對醫療、教育、商貿、旅游、物業等民生領域價格行為監管,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保護消費者價格權益。建立市場價格巡查制度,加強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重要節假日等敏感時期的價格監管。加強石油、電力、鐵路等行業價格監督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電信資費行為監管,清理寬帶網絡建設環節中存在的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進一步完善約談、提醒、告誡、制裁、曝光等預防和懲戒手段,強化市、縣價格執法的主體作用和屬地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增強監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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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強化競爭政策實施和反壟斷執法。認真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密切關注競爭動態,廣泛收集壟斷案件線索,對涉嫌壟斷行為及時啟動反壟斷調查,著力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整治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在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的違背市場競爭原則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采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進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指導企業自覺預防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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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堅持清理、查處、規范相結合,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電子政務平臺收費、進出口環節收費、建設領域收費、商業銀行收費以及取消、停征、暫停征收、降低標準收費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從源頭加強整改,以監督檢查促進清理規范,構建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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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加強12358價格監管平臺建設,定期分析價格舉報數據并發布分析報告,健全應急值守和檢查制度,完善支持利用移動終端網上舉報等平臺功能,全面提升平臺分析預警、應急響應、信息收集、有效監管能力,鼓勵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參與價格監督。依托社會信用體系,推進價格誠信建設,深化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建立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探索開展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發布機制,并實現與省信用信息平臺共享,推動價格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價格監督員隊伍,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監督,完善價格社會監督網絡、輿論監督和引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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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強和改善價格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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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認真研究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價格運行規律,更加注重市場機制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堅持依法調控,加強聯動調控,實施精準調控,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處于合理區間。創新價格調控方式,加強價格與財政、產業、物資儲備等政策手段的協調配合,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能力。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健全重要商品政府儲備和商業儲備制度,確保糧油、生豬、蔬菜、食鹽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相對穩定。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由預算統籌安排資金,保障調控價格和穩定市場需要。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增強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突發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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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健全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價格監測體系,完善監測品種、指標、網點體系,提高市場價格實時數據收集、傳輸、匯總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價格監測數據分析和運用,加強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市場運行情況跟蹤監測,準確研判未來市場價格走勢,提高價格監測預警的準確性和預見性,為政府實施價格超前調控提供可靠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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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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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加強組織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加強領導、密切合作,打好價格改革攻堅戰。要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要加強督導、強化問責、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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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強化能力建設。在管好政府定價事項的同時,更加注重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總水平調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價格認定公共服務等工作。增強法治、制度、規則意識,健全價格法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價。積極推進“互聯網+價格服務”。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和加強工作力量,保持物價隊伍整體穩定。夯實工作基礎,提高專業化水平,為強化能力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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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兜住民生底線。要始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價格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行涉及民生的重大價格改革政策,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做好風險評估,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堅持穩慎推進。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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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注重宣傳引導。圍繞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加大宣傳報道力度,準確闡釋價格政策,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傳遞有利于加快推進改革的好聲音、正能量,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來源: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