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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PPP健康成長的原因有哪些?
從未來幾十年來看,中國最大的發展在于城鎮化,數十萬億城鎮化投資,涉及到大量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需要PPP模式加以解決。對于PPP無須患其冷,而要憂其熱。接下來的矛盾與問題,已經主要不是催生PPP,而是要集中精力去研究PPP在“嬰兒潮”之后的存續問題。
PPP開局冷的局面,已經有了極大的轉變。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第一年,各地的項目紛紛上馬,也都把PPP作為投融資模式轉型的重要內容。國家與省級層面的城鎮化試點正在展開,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推進PPP創新。2014年、2015年入庫的示范、試點項目,相當一些也有待瓜熟蒂落。從未來幾十年來看,中國最大的發展在于城鎮化,數十萬億城鎮化投資,涉及到大量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需要PPP模式加以解決。
根據以往一些案例的觀察來看,以下7個原因,將影響PPP健康成長:
1、條件不成熟而又早產的PPP,項目失敗的可能性大。PPP談判時間長、簽約時間長、實際合作時間長。如果一味追求短時間內立竿見影的效果,就可能在談判 、簽約、執行過程中,留下種種隱患。現在一些地方為了趕在特定時間內簽約成功,政府與社會資本的許多條件都沒有談妥,定價機制、約束性條款,都是馬馬虎虎,湊乎著先過去,這樣的合同過于簡單,未來必定要走回頭路,翻燒餅,最后事倍而功半。
2、政府人員變動導致PPP項目出現“夭折”。一個PPP項目,可能要經歷多個書記與市長的就任、離任。一任市長一任搞法,后任不理前任的茬,甚至不愿意看到前任栽的樹在本屆內結果,也會導致PPP生長環境艱難。所以,僅靠一兩個市領導對PPP感興趣,而不是從政府職能轉變這點去培育PPP,這是有很大危險的。
3、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會殃及PPP。為了支持PPP,部委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指導意見”、“辦法”、“鼓勵措施”,這些更多具有臨時的性質,具有行業與區域色彩,主要用于自身管理。PPP在發展過程中,涉及到許多法律法規問題。法律法規不健全,或者不同的法律打架,就會導致PPP運行出現問題之后,救助機制發生不了作用。法津法律是水,PPP是魚。讓魚離開水,必死。
4、“輔養”能力跟不上導致PPP長不好。政府與社會資本是PPP的雙親,要把孩子生下來,也要有能力輔養孩子。政府這方面的人才、技能儲備顯然不足。社會資本跟政府打交通,而且是長期合作的性質,這也需要社會資本對宏觀政策、區域發展、法律法規有深入的了解。在長期合作中發展,這不是一件容易事,就像有的運動員有五十米短跑的本領,但中長跑就不行了,更不要說馬拉松。政府行為學、社會資本行為學要有徹底的轉變與根本的提升。
5、PPP也可能異化為地方融資平臺最后遭到整治。現在很多地方把 PPP模式簡單地當作一種融資工具或手段,把它的融資功能放到壓倒一切的地步,認為簽約之日就是政府大卸包袱之時,就是大功告成之時。這樣下去,PPP勢必異化成為另外一種融資平臺公司,成為”新瓶子“裝”舊酒“。
6、風險頻發,將會有部分PPP在未來導致公眾抵制。PPP在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操作不透明,出現灰色交易,或者投資者其他方面的誠信出了問題,導致PPP在一個地方運行的公眾輿論環境、供給需求環境惡化。
7、濫竽充數出籠的PPP最后要被打回原形。這些項目,無論其后天的培育條件多好、法律環境多么完善,但其實質上不能采用PPP的形式,因為PPP有其必須的一些先天約定條件。發達國家對PPP項目投資占公共產品與基礎設施的支出的比例一般有個界限,大體上在10%~20%。政府為了政績好看,一些企業是在拿PPP說事,大家在包裝PPP項目,在比拼PPP項目出龐數量、出籠速度,似乎PPP包治百病,最能體現改革思想,這將為以后留下病根。